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监察对象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第三十八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称公务员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确定。 第三十九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所称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 第四十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第四十一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所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 第四十二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人员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所称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