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百八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监察机关,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第二百八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级、本数。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