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六十三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监察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