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三节 对外合作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三节 对外合作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境外追诉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提供外逃人员相关违法线索和证据,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直接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向有关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提交,请其依法对外逃人员调查、起诉和审判,并商有关国家(地区)遣返外逃人员。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