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三节 对外合作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三节 对外合作 第二百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引渡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按照引渡法、相关双边及多边国际条约等规定准备引渡请求书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通过外交等渠道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 第二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