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七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七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第二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