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节 调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节 调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节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