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及时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核对。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