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三节 技术调查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三节 技术调查 第一百五十五条 技术调查措施的期限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期限届满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到期自动解除。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报批,将《解除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送交有关机关执行。 需要依法变更技术调查措施种类或者增加适用对象的,监察机关应当重新办理报批和委托手续,依法送交有关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