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辨认人员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 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辨认时,应当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辨认,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