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条 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审批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进行调查实验,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调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进行调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