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需要启封的财物和文件,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办理。重新密封时,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密封材料上签名、记明时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