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联合调查、调查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