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二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