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谈话,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