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