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