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