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