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