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