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八条 监察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监察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监察工作秘密。 监察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