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