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