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