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