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