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