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七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