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