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