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