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