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