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