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