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