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