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