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