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