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