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