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