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