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