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