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