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