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 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