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被引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目录 (一)